治理“最低消费”还须多管齐下

2018年11月15日07:1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张西流

  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就联合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办法》出台近4年来,餐馆违规设置最低消费现象依然较为普遍。(11月13日《工人日报》)

  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餐饮等充分竞争的行业,经营者在遵守明码标价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但“有权自主定价”,并不代表经营者可以漫天要价。而最低消费,就是消费者来到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在最低消费额之上消费,不能自主选择消费金额、消费水平,不能“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均被剥夺了。可见,最低消费涉嫌强制消费者过度消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而且助长了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既然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餐饮企业就应该主动废止,消费者也应该坚决抵制,有关部门及群众更应该加强监督。治理最低消费,还须多管齐下。首先,应提高《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力,严格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消费。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积极主动为节约用餐提供服务的餐饮企业,以及节约用餐的消费者,应给予褒扬和奖励。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