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也有边界

2018年11月23日07:5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10月15日,深圳一女子小莎吃夜宵时遭陌生男子扑倒猥亵,店老板出面制止,但在男子已被控制后又猛踹其头部。警方称,店老板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行为过当。警方肯定店老板见义勇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对其过当行为罚款200元。(见11月22日澎湃新闻)

  绝大多数网友在肯定见义勇为店老板的同时,对其因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而被罚款表达了理性观点。这说明,在具有朴素是非观和正义感的人看来,“一码归一码”,赏罚分明正是法治和规则的应有之义。见义勇为理当予以肯定乃至褒扬,而当对方失去反抗能力和再次侵害能力后,依然猛踹其头部,已经超出了见义勇为的范畴,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涉嫌“报复泄愤”和故意伤害,必须予以制止和惩戒。

  这一事件的广为传播,也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即依法办事方能保护自我,“路见不平”制止违法行为的见义勇为可取,但不代表可以随意、过度侵害他人。只有这样,方能让公众权利得以有效维护,让不法行为被及时制止,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正义的力量和法治的文明。(史洪举)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