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惩戒可以有,戒尺没必要

2018年11月26日11:27

来源:大河网

  近日,江苏常州一家小学决定"吃螃蟹",出台制度惩戒熊孩子,专治熊孩子的大招在常州市一所小学听证会上一一讨论,会上,有家长说:"我小时候,父亲送了一把戒尺给老师,让老师对我该打就打。"(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近年来,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教师敢于严厉批评、适度惩戒的越来越少了。教师惩戒权,作为教育者曾经天赋的权利,正在悄然流失。惩戒权的丧失,导致师生关系扭曲,校园欺凌得不到有效制止,学生打老师现象时有发生……教师们感叹:面对学生,我们只授知识不教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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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才再次想到了戒尺和其代表的惩戒教育。

  戒尺,是旧时私塾先生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木板。晚清以来,随着西学、新学的兴起,传统学问在新式学堂里式微,尤其是随着一九零五年废除已有千年历史的科举制度,私塾制度以及塾师亦退出了历史舞台,随之而去的,自然还有莘莘学子们无法忘怀的"戒尺"。

  与赏识教育不同,"戒尺"代表惩戒教育。"戒"即警戒,惩戒;"尺"即尺度,标尺,标准。这些正是人在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近年来,体罚和变相体罚遭到各方挞伐,赏识和鼓励仿佛成了教育界唯一的灵丹妙药。然而,赏识教育只是众多教育理念和方式中的一种,不能包治百病,不是人人适用。有些时候,学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小学生行为守则》了,迫于舆论、社会压力,老师却只能"温柔感化",其实这样也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没有爱的教育是苍白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惩戒教育应当以"爱"为先,是为了帮助学生进步发展,教育性是其最根本的原则。学生的成长需要家校双方的合作,双管齐下,才能提高惩戒效果。同时,惩戒教育必须在有效的监督之下实施,既要惩戒的实施符合教育目的,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要求不同的教师都能够规范、有效行使这一权力。

  辩证法告诉我们,看待问题要全面,不可偏废。重拾戒尺和惩戒教育,照搬重来肯定不行,应当与时俱进,有所取舍。惩戒教育可以有,但真正的戒尺,还是将它们摆在博物馆供人们参观吧。(剑雨飞杨)


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