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让维权更有力

2018年11月29日09:32

来源:河南日报

  近日,广东“假盐”系列公益诉讼结案,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违法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超过140万元。这是消协组织关于公益诉讼的赔偿性请求首次获得法院支持。(见11月27日《新京报》)

  自2014年3月15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后,消费公益诉讼一步步走来,历经了首次提起诉讼、法院首次受理、首次提出惩罚性赔偿、首例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等突破,不断走向成熟。如今,广东省消协提出的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首次获得法院支持,更具有破冰意义,解锁了一个消费者维权新“技能”。

  消费者的法律素养、掌握的信息、诉讼经验、举证能力有限,且精力也有限,在与经营者就侵权行为进行法律博弈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依靠单打独斗,不太容易获得惩罚性赔偿,即便获得法院支持,也会经历较长的流程,付出较长的时间和较大的成本。而消协拥有更多法律资源,具有更强的法律博弈能力,能够综合利用证据资源,发挥证据合力,弥补个体证据不足的短板,在诉讼过程中也更有经验、更有优势、更有影响力,提起惩罚性赔偿诉求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更大。

  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获得法院支持,不仅有助于消费者赔偿权的实现,也让侵权经营者付出了更高的成本和代价,能倒逼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底线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更有利于推动“惩罚性赔偿”走向制度化、成熟化、普遍化,不失为一种积极的路径探索。(李英锋)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