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拾金不昧同样值得鼓励

2018年12月04日07:2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评论员赵志疆

  11月29日,来长沙出差的蔡先生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发现手机落在车上。蔡先生随后联系司机,被告知需要给100元才能送。虽然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了100元,但蔡先生事后并不甘心,他在微博发帖曝光司机,并批判了收跑腿费的行为,指责出租车司机并没有想象中好。

  “司机太不够意思了”,提起自己的遭遇,蔡先生至今仍耿耿于怀。但不知,司机应该怎么做才能让蔡先生感觉“够意思”?蔡先生不慎将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当然有义务完璧归赵,不过,蔡先生也有必要为司机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毕竟,出租车司机不仅要为此付出时间成本,而且还要承担出行成本,甚至还有可能因此影响到生意。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让出租车司机无偿承担送还失物的全部损失,即使出租车司机“够意思”,蔡先生“好意思”吗?

  得知被蔡先生曝光,出租车司机也感觉有些惊讶,并表示“我以为100元是我们说好的,他当时也并没有不愿意”。蔡先生的解释是:“当时就觉得司机挺不够意思的,但还是要先把手机拿到手。”如果说要求出租车司机无偿送还失物有些不厚道的话,蔡先生这番话里面透露出的“缓兵之计”则令人感到恐惧——在他的潜意识里,出租车司机不仅不是拾金不昧的好心人,反倒更像是一个需要“暂时稳住”的嫌疑人。

  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寻物启事屡见不鲜,其中不少都标注着“定有重谢”。如果能据此进行一番调查,想必会比较有意思——有多少“定有重谢”的承诺,只是暂时稳住拾获人的“缓兵之计”?由悬赏寻物可以看出,多数遗失物品者都觉得应该为拾金不昧者提供一定的补偿,这实际上也是法律所鼓励和倡导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问题是,拾金不昧的成本应该如何计算?100元的酬劳,在出租车司机看来是归还失物的“跑腿费”,但在蔡先生眼中,却已然超出了“重谢”的范畴。

  当出租车司机在和蔡先生讨论“跑腿费”的时候,蔡先生却在暗自施展“缓兵之计”;等到出租车司机完璧归赵之后,蔡先生立刻按捺不住拍案而起……不难看出,“不够意思”的并非出租车司机,而是蔡先生自己。拾金不昧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相比之下,为拾金不昧者提供成本补偿,只是一种较低的处世准则。要求别人承担高尚道德行为的同时,自己却不肯履行最基本的处世准则,到底是谁“不够意思”呢?

  这实际上也正是拾金不昧面临的最大困境——在强化拾金不昧者的道德责任的同时,遗失物品者的道德责任往往被忽略。如果拾金不昧就意味着在承担经济损失的同时,额外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如何奢望这种高尚的行为能够发扬光大?从这种意义上看,法律不仅应明确拾金不昧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应明确相应的补偿制度。无偿拾金不昧固然值得赞赏,有偿的拾金不昧同样值得鼓励。理想的补偿制度,不仅应明确如何补偿拾金不昧,同样应规范相应的补偿细则,以此来避免挟失物漫天要价的行为。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