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局长是我部下”暴露错位的权力观

2018年12月04日08:13

来源:大河网

  12月2日南宁因马拉松比赛,交警部门对部分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但一辆车身有海关字样的小轿车试图强行通过,被交警拦截,车上人员下车后质问并辱骂交警——“我八几年工作的时候,你开裆裤都没穿,你算什么东西!”“把你们领导叫来,你们局长都是我的部下!”视频一经网友公开,立刻引起网友对违法者的一致谴责。

  首先必须强调一点,在视频最开始,所谓“领导”曾数次质问交警“为什么不能好好说话”,令人很是好奇,交警究竟说了什么过分的话语,让“两位领导”如此大动肝火。相信在有关单位的介入下,结论应该很快会与公众见面。但从“两位领导”的辱骂中,依旧让人听出几分傲慢、几分轻蔑,乃至几分目中无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交警纠正或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权力,也赋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权力。法律的赋权为交警正当执行公务提供了坚强保证,任何驾驶员都应积极配合,不能因为自己是“公家人”就觉得可以“有特权”,更不能因为“我是领导”就能够公然藐视执法人员的执法权威。

  那么,有个问题就很值得推敲,涉事“领导”应该懂得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也不可能不知道本地要举办马拉松赛事,可还是冲交警叫嚣“你们局长是我部下”,究竟想透露什么?究竟是想告诉交警“你们局长来了也不敢拦我”,还是想警告交警“小心分分钟让你下课”?答案或许都掺杂有点。

  关系的真假暂且不论,错位的权力观却愈加明显。公权力应该是用于服务群众,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绝不应成为私人的“消费品”,更不能让公权力异化为个人搞特殊、行方便的筹码交易。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种平等指的是任何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享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种正当权益,没有人可以成为特殊和例外的存在。不管是“真领导”,还是自我吹嘘,有一点应达成共识,维护宪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需要彼此的尊重、理解,也需要内化于心、外化于心的自我约束。有理有据、有礼有节,这才是法治社会应出现的场面。

  顺便提一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设定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法的形式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各级领导干部不妨来场“温故知新”的学习活动,把宪法和其他党纪国法都过一遍,好好想想自己的权从何来、又该用在何处,找准了答案,相信就不会再有“你们局长是我部下”的狂傲。陆仁忠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