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政府”能否换来治污新气象?

2018年12月07日08:16

来源:大河网

  近日,《郑州市开展堵污口、清污泥、治污水、净水质专项行动方案》下发,给郑州治水工作定下目标和时间表。《方案》明确,要严格考核制度,把“三污一净”专项行动开展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同时,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市生态水系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郑办〔2011〕50号)文件规定,每发现一处排污口,罚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政府200万元,由郑州市财政直接划扣。(12月5日,澎湃新闻网)

  有别于以往发现排污处罚排污者、问责相关责任干部的处罚手段,郑州市在原有处罚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对县级政府的处罚条款,而且处罚还不低,直接有财政划扣200万。对于一个县级政府来讲,200万不算多也不算少,但别忽略了,这是一个排污口的罚款金额,一个县辖内究竟有多少企业、又可能潜在多少排污口,恐怕没有干部敢说绝对一清二楚,数量多的情况下,这样的处罚显然令人“肉痛”。

  不否认,重罚地方政府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倒逼领导干部更加重视污染防治工作、为基层群众换来更加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但有两个问题也无法回避,一是重罚能够兑现几成;二是重罚能够坚持多久。

  查阅媒体曝光过的有关消息,以往郑州市确实处罚过一些地方政府,如2012年2月,惠济区政府就因某水沟长期排放乳白色水质,被实施财政扣款300万元。但从近几年相关通报来看,却并没有发现这项制度持之以恒推进。

  当然,没有罚款是最好的事情,毕竟抓好了污染防治,不出现反复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从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组指出郑州“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2013年以来贾鲁河、双洎河监测断面部分污染指标呈上升趋势”的问题来看,重罚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责任不完全在各级政府,毕竟污染防治攻坚战也夹杂了一些“猫鼠大战”。个别企业为了私利,不配合整改、应付整改的问题并不鲜见,当面应承“保证不排”、转身却在深夜无人监管时肆意偷排的现象也绝非个例。基于“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尚未完全成为社会共识的情况下,笔者认为,重罚机制难以维持长久治理的需要。

  一方面,重罚是建立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发现问题本就是一个概率问题,重罚也就存在一定概率性,不能真正起到“高压严管”态势;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不被罚款,就会想法设法减少问题被发现概率,有的可能会实打实抓治理、抓落实,但会不会让个别治理难度相对较大的地方政府“造假治污”,尚待考证,这也容易让重罚机制形同虚设。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每个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出现问题严惩、重罚皆无可厚非,但如果不能抓常态、促长效,就无法换来共同治污新气象,那还不如拿干部“帽子”作为惩罚,或许更有实效。史俊逸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