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试衣镜”再敲公共安全警钟

2018年12月13日08:00

来源:河南日报

  □张玉胜

  12月8日晚上6时许,上海飞洲国际商场二楼某店面一块试衣镜突然坠落,6岁女孩被镜子砸到,不治身亡。“这是我们到的第一家店,还没开始逛,意外就发生了。”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女孩的父亲泣不成声。(见12月10日《钱江晚报》)

  领着孩子逛商场,几乎是每个有孩子家庭的一件乐事。但有谁会料到,一个活泼可爱的6岁女童,竟会在瞬间被商场倾倒的试衣镜所吞噬。联想到近年来发生的银行填单台倾倒砸死2岁女孩、超市储物柜倾倒致男童身亡等一幕幕生命悲剧,人们不禁要问:在我们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还暗藏多少一触即倒或自行脱落而伤人的柜台货架?“夺命试衣镜”,无疑是向社会再次敲响公共设施的安全警钟。

  面对6岁女童殒命于商场试衣镜,人们的第一反应便是叩问“责任在谁?”透过镜子与墙壁之间所展现的“无任何钉铆痕迹、仅有一圈胶迹”的残留痕迹分析,“固定不牢”或是惹祸试衣镜的倾倒诱因。据店铺经理称,将调取装修图纸,查明事故原因。但无论结果如何,商场安全监管缺失的责任,却难辞其咎。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有一个专门适用于公共场所遭受损害的责任界定,那就是“安全保障责任”。即宾馆、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因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理很简单,对于有不特定多数人经常出入的活动场所,其公共设施应当有比私人空间家具设备更为牢固安全的防风险要求。毕竟出入者年龄不一、素质各异,特别要顾及老人和小孩。这就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必须承担起安全保障义务,穷尽所有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于无法用技术性手段排除或规避的潜在风险,也需以标识、警示、提醒和说明等方式公之于众。

  家长领孩子出入公共场所,大多关注电源插孔、上下楼梯、乘坐电梯、横穿马路、攀爬窗台等常识性风险,对“试衣镜”成为夺命祸首始料不及。这再度向人们警示:生命诚可贵,安全大于天;风险隐患只有“想不到”,难保“不可能”。各级政府部门、各位孩子家长及所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一定要履行好监督、监护、监管之责,时刻绷紧安全弦、仔细排查风险点、切实织密防控网。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