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益不应靠违法代价去保障

2019年01月07日07:46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评论员赵志疆

  2018年12月22日,深圳市宝安区一名8岁女童被父母殴打的视频在网络上曝光,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曝光后,当地警方依法对女童父母刑事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视频的提供者和发布者,也因非法登录他人家庭监控并下载视频,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1月3日,视频发布者王某某被其所在公司解职。(详见今日本报AⅠ·05版)

  女童受虐视频只有短短的3分16秒,但触目惊心的内容却令人无法释怀。女童妈妈用塑料椅砸向女童背部,揪住女童头发将其从凳子上甩到地下;女孩的父亲对女孩掌掴,拿起扫把连续击打……此类镜头比比皆是,更让人心悸的是,女孩面对殴打每次都不哭不躲不闹,似乎习以为常。年仅8岁的孩子,还未来得及体验生活的美好,便尝尽了双亲的拳脚,很多同龄的孩子还躲在父母怀里撒娇,这个不幸的孩子却每日战战兢兢地生活在家暴的阴影中。很难想象,怎样扭曲的人格,才会让父母对亲生子女如此凶残?怎样的绝望,才会让年幼的孩子默然面对多舛的命运?

  从法理上说,非法登录他人家庭监控并下载视频,理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但从道义上看,王某某的遭遇却多了几分悲哀甚至侠义,毕竟,如果不是他挺身而出,那个素昧平生的女孩或许还将长久生活在家暴的阴影下。实际上,王某某并非不知法懂法,获取视频后,他第一时间就咨询了律师,不过,律师“这个事情你看到就是违法”的告诫,并未阻止他进行网上曝光。因为,他“觉得是一个正义的事情”。法理与情理纠缠在一起,注定会引起巨大的争议,相比起王某某的遭遇,还有一个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当孩子的权益需要别人以涉嫌违法的代价去保障的时候,到底应该怎样保护孩子免于家暴的伤害?

  现实生活中,针对孩子实施家暴的现象屡见不鲜,此类施暴大多是在家庭这样的隐私空间进行,外人难能知晓,而少不更事的孩子也难以自我保护。相比这些,执法观念的落后更是维护孩子权益的巨大障碍——一些执法者认为父母打孩子只是“家务事”。王某某表示,警方拘留他的理由是“人家在家里打个孩子,我就给人家把家丑外扬,严重侵犯了人家的隐私权”。如此令人发指的家庭暴力,绝不仅仅是“家丑”,从某种意义上说,更是一种社会之丑、法律之惑。因为每个孩子都是社会人,他们本应远离一切伤害;因为孩子的合法权益遭到持续伤害,法律竟然束手无策。

  时至今日,仍有人固执地将子女视为“私有财产”,随心所欲地处置子女。民政部门在碰到类似问题时,无论家长是否有能力或有资格继续抚养,只要双亲尚在,即使孩子频频遭受虐待,甚至是多次离家出走,处理方式仍是把孩子送回家。当社会救助的终极指向不过是将孩子送回家长身边的时候,如果家长本身存在问题,孩子未来的命运将会怎样?民政部门的这种态度,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按照《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以亲属监护为主,父母单位、居委会及民政部门等组织监护为辅。这样的制度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监督保护乏力的缺陷也日渐显现。以屡屡见诸报端的伤害未成年人事件为背景,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父母监护权,显得格外重要。

  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民政部门理应在监护方面肩负起兜底之责,其中第一步就是剥夺那些不称职监护人的监护权。此举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能避免不称职的监护人继续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当然,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更多是一种救助制度,而不是惩戒制度。因此,让命运多舛的孩子得到有效保护,比惩戒那些失职家长更重要。由此,必然意味着增设临时收养场所,加大相关财政投入。在此基础上,值得考虑的问题是,在什么时间、什么条件下归还被剥夺的监护权,以及由谁来实施监督?

  监护人失职现象之所以大量存在,主要原因在于无人对此实施监督。如果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监护权的监督人,并让一些辅助措施付诸实施,监护权的转移才能真正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如果说剥夺监护权需要法律层面的拾遗补缺,如何安置这些孩子则体现着社会救济的制度善意,由此仍需要相关法律的进一步补充完善。王某某表示,自己发布视频就是希望剥夺女童父母的抚养权,以免其继续受到伤害。实际上,比剥夺监护权更重要的问题是,在此之后怎么办?


编辑:郭同欢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