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吸烟室”须关进法治笼子

2019年01月08日07:56

来源:河南日报

  近日,北京王府井大街上新设的高台式“烟客”吸烟区引发关注。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对该吸烟区进行了实地调查,于6日回应称,该吸烟区明显违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并涉嫌误导青少年,应该取缔。据悉,此吸烟区是一公司为宣传“共享吸烟室”理念而设立。(见1月7日《北京青年报》)

  上述吸烟区不仅位置特殊——坐落于北京著名的商业街、旅游地,而且相当豪华——占地超过70平方米,远看像一个露天咖啡厅,给人感觉是变相的“烟草广告”,是在鼓励吸烟。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室外吸烟区的划定要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该吸烟区明显不符合规定;同时,不符合国家健康发展战略,影响公众利益。所以,专家对该吸烟区的性质认定有理有据。更值得注意的是,该吸烟区是某公司的投资项目,该公司提出“共享吸烟室”的理念,目前已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地规划设立了吸烟室,并计划在国内大型城市的重点交通枢纽建设2000个共享吸烟室。如果这种打着“共享”旗号的吸烟室遍布全国各地人员密集的重要公共场合,后果让人十分忧虑。

  必须严防这种室外吸烟区打着“共享”的旗号违规上马损害公众利益。对此,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又要严格查处违规行为。控烟是一项系统工程,依法治理是基础。在法规层面,不仅要细化室外吸烟区的建设标准,增加审批管理,还要完善日常监管监督机制,把“共享吸烟室”关进法治的笼子。(冯海宁)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