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乙肝恐慌才能破解乙肝歧视

2019年01月28日07:1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评论员赵志疆

  据《潇湘晨报》报道,上班10天后,才告诉自己,因为有乙肝不予录用。这让浏阳市的李先生感到很气愤,他觉得自己的隐私被泄露,身心受到打击。李先生说,以后都不敢再去面试,害怕遭到拒绝。涉事的中国人保浏阳市分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入职体检时检查乙肝两对半,是公司传统,因为有公共食堂,害怕因厨具消毒不合格,导致传染。

  早在2010年1月,当时的卫生部等三部委就发布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同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简单地说,除了某些特殊行业之外,用人单位不能把乙肝检查结果作为录用标准。与此同时,国家法律已经将乙肝列为个人隐私,医院不得将个人隐私透露给本人之外的其他人。

  看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再来看李先生的遭遇,不由得令人一声长叹。入职体检禁止检查乙肝早已成为法律硬性规定,然而,至今还有很多用人单位或明或暗地进行乙肝检查,李先生更是遭遇到中国人保这样的大公司的拒绝。相比起一般的用人单位,保险公司本应更了解乙肝病毒,同时,也应该更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然而,保险公司却仍然理直气壮地进行乙肝歧视。由此反映出这样一种现实,那就是乙肝歧视依然根深蒂固,平等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依然任重而道远。

  资料显示,中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就是说,每10个人中,差不多就有1个乙肝病毒携带者,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同时也是一个很容易受到歧视和伤害的群体。疾控专家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他们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与一般的健康人没有任何区别。

  提起来乙肝,人们很容易联想到这是一种可怕的传染病。其实,这种认识本身就是一种长期形成的误区。目前有关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已经比较明确: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性传播,和经皮传播。什么叫经皮传播呢?这不是一般的皮肤接触,必须是破损皮肤接触,比如补牙、修面、修脚的时候,如果医疗器械消毒不彻底,就有可能感染乙肝病毒。除此之外,日常接触比如握手、拥抱、一起工作、吃饭等一般是不会感染到乙肝病毒的。因此,2010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餐饮业。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升学、就业、婚姻等社会活动不应该受到歧视,但是,因为乙肝歧视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要想消除这种歧视,也注定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除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让人们了解乙肝病毒的成因和传播途径,消除公众对乙肝病毒的神秘感和恐惧感。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