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付卡发行应加强监管

2019年01月29日07:54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潘铎印

  据华龙网报道,最近重庆市民王女士为购买预付卡退费的事烦心不已。去年9月初,王女士想把身材练好,约了几个朋友在重庆某传播有限公司办理了价值6800元的瑜伽健身教学预付卡,工作人员承诺,包学会。然而,王女士一行人上课不久,教练停课了。王女士投诉到有关部门,几经周折,商家还是没有退费。据有关部门统计,类似的因为预付卡消费引发的纠纷在各地呈多发态势。

  近年来,作为一种消费模式,预付卡已经深深地渗透到各行各业。健身卡、美容卡、剪发卡、洗车卡等等,在服务行业,这已成为不少商家的标配。然而,由于过度发卡,服务减少,裁撤网点甚至关门跑路而导致预付卡成为废卡、消费者难以求偿维权的事件屡屡发生。

  预付卡消费事件频发,究其原因是与预付式消费监管不严、风险防范机制不足、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有关。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预付费消费法律约束,致使消费者维权无门,违法商家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一些商家胆大妄为,变着花样坑害消费者。

  规范预付费消费亟须完善法律保障。预付费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在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规范预付卡的发行与使用,明确发放预付卡的商业企业法律责任,对发卡单位的资质、发行模式依法予以限制,将预付式消费纳入法律规范,让预付消费在法律轨道内有序运行。还要明确预付费消费的监管主体,实现预付费消费领域有效监管,以充分保障预付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遏制预付消费乱象。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预付式消费卡发售的登记、申报、备案制度,对预付卡消费实行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管理,为“预付卡”消费构筑起“防火墙”。法律或行政部门应规定和制定标准化的合同文本,对拟定的格式合同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备案制度,防止霸王条款,未消费余额不退还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从社会角度加强预付费消费的自律规范与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多管齐下,遏制预付费消费乱象。

  要发挥法治威力,依法严厉打击预付消费卡中的欺诈欺骗行为,对发卡商家存在“借发卡之名行圈钱之实”等行为,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让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让违法者付出高于守法的成本和代价。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