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春节将至,正是消费旺季。中消协近日发布的《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预付款变消费贷正在成为新的消费陷阱,消费者需警惕。同时提醒,网购家具退换难、海淘商品退换难,消费者在下单购买时务必谨慎。(1月30日《经济日报》)
“预付式”变身“消费贷”,这样的消费陷阱,无疑令消费者防不胜防。据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营者在宣传时,往往把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描述得十分美好,并有意淡化贷款压力,甚至以无息贷款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噱头。而消费者一旦入套,在出现商家不履行承诺、服务缩水甚至关门跑路等情况时,才发现金融信贷条约中含有各种高额违约条款。
由此可见,预付式消费衍生出的与金融信贷捆绑构织的消费陷阱,一则会让消费者享受不到相关服务;二则也会导致自己的钱袋子受损;三则一旦承受不起金融信贷条约中的高额违约条款,更有可能导致自身的信用受损。同时,预付款变消费贷,更会直接戕害正经做生意的商家,比如,使消费者不再信任预付式消费,乃至于谈贷色变。
而梳理媒体报道,2018年在传统预付式消费涵盖的各领域,出现捆绑金融消费信贷式的新营销模式。比如,“租金贷”“装修贷”问题被频频曝出,经营者跑路,导致租户无房可租,装修合同无法履行,而消费者却仍需偿还贷款;还如,多家英语培训机构被指通过提供课程贷款服务,让学员背上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培训贷”,等等。
预付款变消费贷陷阱,本质上是预付费消费及金融消费信贷中存在的乱象。对此,其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是基础。比如,针对消费预付款问题,商务部曾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但面对新的业态新的产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此前就有专家建议,针对消费侵权行为,未来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就须引起重视。
其二,应实行多部门管理,比如,监管部门对于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有必要做好经营警示等,以确保经营者在法律框架内行事;还如,对于预付式消费,不仅要靠消协或者工商部门来监管,而且公检法部门也应该及时介入,让违法违规者得到应有惩治;再如,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强预付式消费及金融信贷知识,以及相关案件警示,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
其三,消费者应提升科学消费及依法维权能力,“预付式”变身“消费贷”恰是利用了消费者相关知识盲点,以及防范意识差的弱点。所以,面对预付式消费模式,消费者应看清商家的本真面目,全方位核实其资质和口碑。同时必要的金融信贷知识也应多些掌握,千万别把自己卖了还帮着对方数钱。一言以蔽之,唯有打防同给力,才会远离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