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低温津贴”继续冬眠

2019年02月13日07:41

来源:河南日报

  春节期间,多地开启低温冷冻模式。北京风力不减,光秃秃的树枝在冷风中摇曳。为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少劳动者仍坚守岗位。而记者调查发现,尴尬的现实是,包括环卫工、装配工、园林绿化工等劳动者表示从没享受过“低温津贴”,很多人甚至没听说过这份津贴。(见2月12日《工人日报》)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低温津贴”是应当有的津贴。

  “低温津贴”的制度是善意的,然而如今却出现了“想发就发,不想发就不发”的现象,甚至很多人并不知道还有“低温津贴”的说法,不免令人尴尬。“低温津贴”和“高温津贴”一样重要,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应该得到保障。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用工单位将“低温津贴”发放到位,而用工单位也需要多些“把职工当家人”的情怀。从2004年明确“低温津贴”到如今,已经十几个年头了,冬眠的“低温补贴”在权益的春天也该苏醒了。(郝雪梅)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