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执行不能“打折扣”

2019年02月15日07:54

来源:河南日报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组织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检查。(据2月1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对违纪人员作出处分决定,只是走完“必究”的中间路程,将处分决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让处分对象受到应有的惩处,从而起到惩戒教育、警示其他的作用,体现党纪政务的权威性,方是走完“违纪必究”的全过程。从近期开展的执行检查来看,部分地方执行处分决定不严,有的在执行中“打折扣”“缺斤少两”,该降级的未降级,该降三个职务层次的只降一个;有的甚至未执行,受处分者依然职务不降、待遇不减,使得处分决定沦为“一纸白条”,严重贬损了党纪政纪的权威,也引发社会诸多不满。

  有贪必肃,违纪必究,体现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处分执行“打折扣”,主要原因无非有两个: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部门沟通协调不畅,导致处分决定下达后,相应的组织处理“慢半拍”,甚至出现较长时间的迟延;二是有的干部怕担责,不愿“得罪人”,能推就推,能躲就躲,单位之间相互“谦让”,不肯担起执行处分的担子。由此可见,必须把执行的职责明确到单位,明确到责任人,一个钉子一个眼,彼此责任清楚明白;对执行监督检查,跟踪落实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处分的“鞭子”才能落得下、打得痛,取得应有的惩戒警示效应。      (吴桂桃)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