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值得期待

2019年02月26日08:00

来源:大河报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提出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本规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详见昨日本报AⅠ·12版)

  “多头管理”在很多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即使在食品安全这件“天大的事”上,依然可以看到它的影子。现代公共管理的一个基本要求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分工协作的同时应权责统一,拥有怎样的权力,同时就承担对等的责任。“多头管理”下,各方看似人人有责,实际上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各职能部门很容易在利益争夺中出现重叠,而在责任追究中出现真空。因此,推行食品安全领导负责制,不仅意味着各职能部门将更加有效地分工协调,同时意味着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将更加容易明确责任。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不难看出,推行食品安全领导负责制,不仅是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需要,更是履行法定职责、践行依法行政的体现。

  正所谓民生无小事,对于寻常百姓而言,将衣食住行等民生细节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范围,远比简单比对GDP等指标更值得关注。要让此举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谁来为这些政绩考核内容打分。要想确保官员将这种考核压力转化为理顺机制的动力,而不是运用权力将压力消弭于无形,就有必要及时收纳民意、丰富监督渠道,将官员的政绩考核情况时时晾晒于公众面前。保障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无疑有助于将民生政绩的考核真正落到实处。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