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市找零四舍五入应亮剑

2019年04月25日08:01

来源:河南日报

  肖先生在永辉超市纺渭路店购买了54.76元的商品,他支付了55元现金,肖先生发现超市少找了4分钱,对方称分币四舍五入是商家规定,遂将超市告上法庭。4月23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支持肖先生要求超市退还4分钱并承担诉讼费(见4月24日《华商报》)。

  不足五分钱的不收钱是超市的营销方法,也是其权利,而超过五分晋升到毛不再找零则超越了超市的权限。钱再少也是顾客的私有财产,其他人都无权替顾客作出决定,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物价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显然,超市找零四舍五入违法。像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对此,有关部门要对其“亮剑”,不只是为那几分钱,更重要的是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强化商家依法守法遵法经营的意识。      (李方向)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