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不能无序应用

2019年05月08日07:51

来源:河南日报

  互联网迅猛发展,电子合同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在带来消费服务便利的同时,也因无序应用给消费者挖下了不少的权益陷阱,比如很多APP服务的“不明扣费”,都表现在电子合同或者协议解释、展示、签订过程中的误导、欺骗。(据5月7日《南方都市报》)

  显失公平条款、误导诱骗性质、强制消费……隐藏在电子合同背后的种种乱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强化应用的约束与规范很必要,这也是互联网条件下维系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环节。要从法律上明确,单方的电子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不作为司法诉讼的依据,即商家单独制定的协议经消费者勾选同意的并不必然有效,只能视作消费选择的参考;细化电子合同的管理与服务,不能形成格式合同的必须补充纸质合同;市场监管机构要开展审查备案服务,让格式电子合同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替消费者把关。

  (房清江)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