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被老板”需措施“断后”

2019年05月23日08:08

来源:河南日报

  近年来,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惠及广大守法、诚信的企业和群众,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法规空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登记企业。为有效遏制“被股东”“被老板”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违法行为的发生,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从5月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需进行自然人身份实名验证。(见5月22日《工人日报》)

  “被法人”的窘事,不算少见。如近三年来,仅南宁市因身份被冒用注册企业引发的行政诉讼就超过50件。从以往的报道来看,一些“被老板”的受害者,有的被取消了低保户待遇,有的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单,有的被巨额债务缠身。突如其来的麻烦,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困扰,甚至那些“被老板”的受害者往返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维权之路并不平顺。因此,站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角度,必须加大打击力度。

  当然,比起“被法人”,“撤销难”更可怕。被冒用者本是无辜受害者,在求助相关审批、监管部门解决问题时,往往被告知需要自己证伪,甚至需要自己通过复杂的行政诉讼程序要求审批或监管部门纠错。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是不可以,问题在于走诉讼途径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是跨地区打官司,维权成本将会更高。

  对此,管理部门理应有更多积极作为。一方面,遏制“被老板”问题,除了要做好解套服务外,还应加强源头防控。作为注册公司的重要一环,工商登记部门必须把好信息审查关,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另一方面,针对“被老板”问题,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一些积极应对举措,健全完善撤销“被老板”商事登记的便民流程。(吴学安)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