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赔偿”判得好

2019年06月06日08:20

来源:河南日报

  日前,河南省高院通报了2018年以来河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和相关举措,并公布第4批10起典型案例。其中,某小区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排放标准,省高院二审判决置业公司对相关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业主的房屋噪声低于30分贝;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支付噪音检测费700元。

  这起案例对治噪有警示意义。对噪声污染的处罚本来就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许多人对噪声超标不当回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无论是噪声的制造者,还是相关的执法部门,对于噪声污染的危害,缺乏应有的认识。噪声的制造者并不认为噪声超标涉嫌违法,对噪声污染,执法部门远没有像对污水、废气污染那样“零容忍”。如此现状,既降低了噪声污染的风险成本,也使得执法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形成了噪声污染屡禁不止的恶性循环,

  违法必究,治噪才能落到实处。每年的高考、中考期间,管理执法部门“严防死守”,一旦噪声超标,一律施以重罚,于是法律真正成了“高压线”,噪声污染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一个安静的城市,既需要全社会自觉形成环保意识,也需要执法部门的违法必究。   (钱夙伟)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