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摄像头需依法“验明正身”

2019年06月10日07:1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评论员赵志疆

  近日,媒体曝出多起游客在酒店、民宿住宿时发现装在马桶盖、路由器内的针孔摄像头的案件。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针孔摄像头在部分网络商城中能买到,不少商家竟提供改装服务,将针孔摄像头装到如手机充电插头、路由器、钟表等多种日常用品上。

  每有类似黑幕曝光,照例都会出现大量教人识别偷拍摄像头的“科普帖”。其中被广泛提及的招数是,入住酒店后,先关闭所有光源,利用手机摄像头扫描一番,如果屏幕出现红点,其所在位置就是偷拍摄像头。从保护隐私角度出发,掌握此类防偷拍技术是必要的。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出发,仅凭公众提高警惕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原因很简单,偷拍摄像头五花八门,伪装技术也令人叹为观止,插座、排插、路由器、打火机、灯座、遥控器……只有想不到,没有装不了。

  网络空间里,有人叫卖偷拍而来的视频资源,有人兜售各类偷拍摄像头,更有甚者,贩卖破解偷拍摄像头的黑客技术……罪恶产业链环环相扣。对于种种罪恶,从来都不缺少相关法律——叫卖包含裸露画面的偷拍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兜售偷拍摄像头,涉嫌侵犯公民隐私;破解摄像头账号,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偷拍摄像头日益泛滥,以至于“科普帖”都成了“爆款”文章,由此对应的现实是,法律打击相对于非法收益不成比例,并未真正让偷拍者感受到切肤之痛。

  虽然兜售偷拍摄像头大多在暗处交易,但各类“广告”依旧是做在明处,只要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就不难从那些充满暗示与挑逗的推广文案中发现线索,并据此顺藤摸瓜打掉整条违法产业链。关键在于,执法部门应该改变坐等举报的传统执法模式,积极收集信息,精准实施打击。与挂一漏万的消费举报相比,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无疑更具有惩戒力和震慑力。

  偷拍本身就是一种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即使为了取证,取证内容也不能作为合法证据。各种以“偷拍”为名的监控设备,本身就涉嫌违法——《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问题是,什么样的监控设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目前仍缺乏详细的法律规定。更进一步说,有些普通摄像头在乔装打扮之后,也被别有用心者当作“窃听、窃照器材”使用,这样的行为又当如何进行处罚?

  以偷拍事件屡屡出现为背景,有必要尽快确立摄像头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既要明确什么样的摄像头产品不允许私自生产销售,也应该明确什么样的企业以什么样的方式去生产销售合格产品。以依法打击监控偷拍为基础,一方面前移防控体系于店家,另一方面深化设备管理于厂家,如此多方协作、共同努力,方有助于为消费者营造出更加健康安全的市场环境。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