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找东西”不如先找回责任

2019年06月13日07:45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6月11日,滴滴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示,拟进一步优化滴滴网约车平台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的流程与机制。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下车前需注意携带自己随身的物品与行李,因自身疏忽导致物品遗失的,应尽量自行领取物品。如无法自行领取,可与捡到物品的司机协商送还方式、时间,送还物品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乘客承诺的奖励、运输费等”。

  物归原主,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当然,现实中也有失主犒劳归还者的情况。然而,网约车失主与车主之间,并非简单的失主与归还者的关系,双方处在服务契约延续关系中,不能简单地套用一般失主与归还者的份额补偿做法。车主对于乘客的物品,负有一定的保护与保管责任,也当然存在找回并归还原主人的责任。作为比照,公交车司乘人员,通常会配合失主寻回失物。但没有哪一家公交公司作出明文规定,要求乘客给司机或者乘务员保管费、奖励以及运输费等。因此,滴滴网约车平台所作出的明文追偿或者补偿条文,值得商榷。

  滴滴网约车“找东西”不如先找回责任。无论其网约车平台创造了多少价值与财富,都无法逃避服务责任、契约责任。如果网约车车主提醒乘客请查看并带好自己的物品再下车,“找东西”的发生率恐怕就不会呈现暴增趋势。同样,如果乘客将乘车责任加以落实,又怎么会发生丢东西事件?

  车流匆匆,人流熙熙。双方若先落实好各自责任,也许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李振忠)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