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买卖要有底线,赊账给未成年人的生意做不得!

2019年06月18日14:30

来源:大河网

近日,湖南武冈一名小学生家长将学校附近的一家小卖店砸了。据目击者称,砸店是因为一个三年级的小孩在小卖部赊账近百元吃零食,临近暑假小孩没钱还,在家里偷钱被家长发现。目前砸店家长被行政拘留。(重庆青年报)

小学生饿了想要买零食吃,一时拿不出钱也是很平常的事。小卖部老板一次两次的赊账给他们,也是善心的体现。但是,赊账超百元来买零食吃,并以偷钱的方式还账,却暴露出多方问题。

近年来,关于小学生成“负债族”的报道层出不穷。据报道,合肥星火小学一名5年级学生,不到4个月时间里,在校门口商店赊账消费近千元,用来购买玩具和零食。记者走访发现,小学附近多家商店允许小学生赊账,其中一家老板的账本上,有四五十名小学生的赊账记录。

小学生赊账现象频发不止,小卖部老板作为学生债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小卖部老板来说,赊账可以借此拉拢与消费者的感情,增加客户黏性,是商家对客户的一种销售手段。当然,在某种程度上它也代表对买家的信任,并能为消费者带来便利。

但是,对于小学生来说,他们的金钱观、消费观还不够成熟。暂时不付钱就能吃到自己喜欢的零食,对他们来说是一大诱惑。可以说,赊账本身也是对孩子进行的诱导买卖。小卖部老板在面对没有还款能力的未成年人这一消费群体时,更应该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纵容他们赊账的行为要不得!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小卖部老板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赊账给小学生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家长拒绝偿还,最终吃亏的还是商贩自己,因此,从法律和商贩的角度来说,赊账给未成年人的做法不可取。

从道德层面来说,如今校园贷乱象丛生,这与大学生从小养成错误的消费观有很大关系。赊账是一种透支性消费,如果不及时纠正未成年人的错误消费观,长大后也会很容易被各种贷款宣传诱惑,卷入借贷漩涡中。有人为了还债,甚至走上了不归之路。这对未成年人来说百害无一利,严重影响他们身心健康的发展。因此,从道德层面来说,商家不能唯利是图,助长未成年人的不良消费之风。

当然,板子不能只打给商家,这个事件也暴露出孩子家长处事方式的过激、对孩子在成长中观察不足、正确的消费观引导不够的问题。因此,除了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管制,对学校的小卖店不定期重点检查,杜绝商家以赊账的方式向孩子进行交易外,更需要家长、学校、老师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理性、科学消费,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臧小景)


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