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麻将官司”胜诉是堂法制课

2019年06月24日07:4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李秀荣

  2011年,成都市民王彬如打5元麻将被拘15日。她坚持申诉7年。今年6月21日,当事人王彬如收到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法院判令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王彬如赔偿4739.1元,并向其赔礼道歉。(见6月23日《新京报》)

  我国刑法所称的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可见,赌博的认定不在于打的是几元,而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换言之,需要看打麻将的目的是什么。而成都女子王彬如是和两个朋友打麻将的,只为娱乐,麻将5元每局,最多也不过一局赢20元。朋友之间的娱乐行为显然不应视为打牌赌博而处罚。

  退一步说,像王彬如这种打麻将的情形,即使警方可以处罚,也要“过罚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什么叫赌资较大?四川省的规定是,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而在王彬如一案中,当地警方现场扣押的“赌资”为575元,其中包括王彬如上午的235元。显然不属于赌资较大。

  我们要严格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与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界限,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得以赌博论处。公安部也曾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打5元麻将被拘15日,8年后胜诉,这是堂生动的法制课。对每个公民来说,理应遵纪守法,远离传统糟粕之一的赌博,维护社会纯风美俗和社会秩序;作为公安机关来说,也要严格区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执法要讲究法理,也要讲究情理。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