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变味的“借贷”

2019年06月26日07:48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借贷迅速发展,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打着“借用”的旗号,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管理对象的钱款等,更有甚者,通过民间借贷大肆获取利益变相受贿。针对这一动向,广东省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其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出台相关规定,铲除民间融资借贷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据6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职人员收入稳定,信用较好,从事民间融资借贷有一定优势。如果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适当收取利息,也属合情合理。但与职务职权交织在一起,就可能变味了。前不久,深圳市查处了一起腐败案件,企业老板周某为了与龙岗区发改局循环办原主任钟某等人搞好关系,以2%至5%的月息向钟某等5人“借款”289万元,支付“利息”近50万元。周某表示,公司发展需要融资,向钟某等人高息“借款”,正是为了拉拢关系。

  对这种穿着“隐身衣”的腐败行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领导干部通过民间借贷这种看似正常的投资活动,把不当利益“洗白”;行贿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故意向公职人员借钱,主动支付高额利息,悄悄达成利益输送,以规避纪律和法律的规定。如此“变味”的借贷,成了权力寻租的遮羞布、行贿受贿的“暗道”,危害匪浅,必须严肃查处、严格治理。(江文)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