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越开越艳

2019年06月26日07:49

来源:大河网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职业化发展,顺应了时代呼声。

  □河南日报评论员夏远望

  6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调解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河南省将加快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今年年底前,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配备到位。(据6月25日本报报道)

  人民调解被誉为“东方之花”,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作用,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过去一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80.79万件,调解成功率98%,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同时也要看到,调解员队伍中专职化比例不高,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15.22万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43万人,占比不到16%。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职业化发展,顺应了时代呼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有很多新的变化和走向。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过去人民调解矛盾纠纷的主体主要是老百姓个人之间的一些矛盾,现在还有大量老百姓个人和法人之间,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等矛盾;矛盾纠纷类型多样化,过去的纠纷主要表现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等方面,如今呈现出专业性、行业性的特点,如医疗纠纷、交通纠纷、电商纠纷、物业纠纷、旅游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较低,就难以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预防矛盾纠纷,加快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大势所趋。

  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低、缺乏职业吸引力,已成为当前制约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一大瓶颈。政府对专职调解员有定额补助,但一般最多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案补贴费用也很有限。事实上,从受理谈话笔录、制作调解协议、督促落实到回访当事人、案卷归档,专职调解员调处一个案件并不轻松。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有助于形成相关领域“政府退出、社会进入”“公共权力和社会力量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在这一过程中,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专职调解员特别是村级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办法,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将村级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及工作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应创新举措,完善奖励机制,如表现优秀的调解员享受政府特色津贴等待遇,进一步调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要专职更要专业。人民调解员不仅要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调解技能,同时还要掌握相关诸学科专业技术知识。在严格准入门槛的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应同相关学术机构合作,建立专门渠道对调解员进行专项培训,培养专家型调解人才。当然,群众纠纷包罗万象,让每一名调解员对每一起纠纷背后的专业知识都了如指掌,也不现实,这就需要建立人民调解的“专家人才咨询库”,用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话来说:“一起调解事件背后有几十名专家支招,调解意见怎能不专业?老百姓怎能不心服口服?”

  从“兼职”到“专职”,一字之变彰显理念之新。多策并举提高调解员队伍专职化程度,实现专、兼职人民调解“双轮驱动”“比翼齐飞”,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必将越开越艳。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