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地铁禁食”立规矩正当时

2019年07月16日07:52

来源:河南日报

  新修订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已施行了两个月。为确保乘客守则的实施效果,市交通委还制订并发布了《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见7月15日《北京青年报》)

  两个月来,北京乘客守则中“在地铁车厢内严禁进食(婴儿、病人除外)”这一规定广受关注。我们知道,地铁车厢内相对封闭,人流拥挤、空气不流通,进食留下的异味和垃圾不仅易滋生细菌,更容易给其他乘客带来不适感,极易产生矛盾纠纷。就此而言,地铁禁食是城市文明升级之所趋,理应成为多数人的共识。

  时下,一些城市地铁禁食规定之所以流产或流于形式,并非政府主管部门不懂得地铁禁食的必要性,只不过这只关乎公共利益,且不会直接侵害相关部门利益,因此听之任之,这实际上是一种懒政思维在作祟。在落实层面上,对地铁禁食的范围应规定得越细越好,同时还应辅之以强制性处罚手段,如此前南京市规定在地铁车厢内或付费区饮食,可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使得地铁禁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真正形成约束力。(吴学安)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