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游泳场所也是守护公共安全

2019年08月09日07:0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戴先任

  时值盛夏,游泳健身广受欢迎。不久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部分城市游泳池水质卫生抽查不合格场所名单(第一批)》显示,多个城市存在部分游泳场所卫生不达标问题。有媒体记者在南京、成都、厦门等地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多地游泳馆仍存明显隐患。

  各地游泳池的“泳患”不少,且都存在通病,如媒体走访后了解到的:乱、脏、危。比如一些游泳馆未按照要求公示相关信息,部分泳池未妥善执行入池前清洁程序,这就会引发安全隐患,造成泳池的“脏”,比如有部分游泳场所细菌总数超标。还有不少消费者直接穿着拖鞋就进入泳池。不仅如此,一些游泳场所救生人员配备不到位,一些救生员“开小差”。在盛夏期间,也正是暑假期间,很多未成年人到游泳场所游泳,孩子家长本来认为这些游泳场所有专业的救生人员,就容易对孩子的安全疏忽大意,谁知这些游泳场所的安全防护却并不到位,这就可能威胁到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不少游泳场馆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暴露了行业发展乱象。这与监管缺位、监管乏力有很大关系。现在一些游泳场所设在小区等场所,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监管难度较大,这也是监管乏力的客观原因。但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不能以监管难作为执法不力的借口,而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手段,首先要对辖区内的游泳场所做到“心中有数”,继而要加大对这些游泳场馆的监管力度,要能实施常态监管、动态监管。

  对于泳客来说,也要提高文明素养,杜绝泳池不文明行为。对于不文明泳客,也需要泳池管理方及相关部门加大管束,增加其不文明成本,让他们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埋单。

  炎炎夏日,游泳馆是一个消暑避夏的好去处。要能消除游泳馆的安全卫生隐患,要还公众一个安全的游泳场所,不能把这当成一件小事看待,消除游泳场所的安全隐患,有利于保护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这就有利于民生,正所谓“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要将规范游泳场所当成一件“民生大事”来对待。

  所以能否管好一个游泳馆,消除游泳场所的安全隐患,体现的不仅是相关部门的履职能力,也与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有密切关联。正因如此,需要地方政府引起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尽职尽责,消除公共安全领域的一切隐患,守护好公共安全这一最大的“民生”。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