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区谁做主?

2019年08月14日07:54

来源:大河网

  □河南日报评论员 薛世君

  小区业主群里,照例隔三岔五就有人“冒泡”对物业吐槽一番:电梯间快被广告屏挤满了,可广告费哪去了?商业街边上增搭的那排店铺生意红火、租金不菲,钱哪去了?门缝里每天都被人塞广告传单,物业公司就没人管吗?物业公司就知道收钱,收支账目谁见到过?……但是照例,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之后,群里重归沉寂,期待中的业委会迟迟看不到成立的希望,上述问题依旧存在,似乎在等待着业主群里的下一轮吐槽。

  如果你所在的小区也面临着这样的尴尬,我想很多人在看到郑州二七区金祥花园小区票选物业的新闻时,一定充满了艳羡——金祥花园是个建于2000年的老旧小区,历经物业服务不尽如人意、很多业主罢交物业费、小区陷入无人管理状态、成立业主委员会、启动物业公司竞聘,终于有望从环境脏乱差、绿地变菜地、私搭乱建、争抢车位等乱象中走出,实现由乱而治,且吸引了三家物业公司现场竞聘,可以自主遴选物业公司。

  曾几何时,“满地塑料袋、脏物丢窗外、汽车堵门外、狗屎处处在、广场养鸡崽、绿地改种菜”的顺口溜,是很多小区业主面对的物业管理现实,而“满腔热血投身物业,西装革履貌似高贵,其实生活极其琐碎,为了生计吃苦受累,鞍前马后终日疲惫,客户投诉照死赔罪”则成为物业从业者的自我调侃。其中,既有业主的怨忿和吐槽,也有物业管理的不易与无奈,背后则是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几乎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很多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留下的,权力不是来自业主授权,自然缺乏对业主的先天感情和责任,往往把业主这个“服务”对象,当作了“经营”对象,重“经营”轻“服务”,甚至有时候你都搞不清楚谁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这种责权错位,导致业主与物业之间总是“同床异梦”,业主打出横幅控诉物业的小区有之,物业暴力对待业主的小区也有之,也有小区聘来新物业公司,老物业公司却拒不离开。

  我国《物业法》明文规定,“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且明确,“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目前物业管理最大的尴尬就在于,物业公司本应由业主委员会聘请,而大多数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却困难重重。其中,有小区业主处于一盘散沙状态、多数业主忙于生计无暇参与业委会事务等原因,也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指导”不力的因素。金祥花园能够遴选物业公司,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在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的帮助和推动下,成立了政府备案的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成立光靠业主的强烈要求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推动,这样业委会才能顺利产生,物业管理矛盾也才能迎刃而解。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考核指标体系中,社区公共服务是重要一项。随着城市越来越社区化,社区和谐也成为社会和谐的前提。优质的物业管理是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健全的业委会则是构建和谐社区、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基础。每个小区,应该都盼望像金祥花园这样,能在政府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成立业委会,并由业委会出面遴选物业公司,享受一名业主理应享有的物业管理权益。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