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

2019年08月26日07:32

来源:河南日报

  □吕志雄

  如果把个人的隐私,比如自己或家人身体状况、夫妻矛盾、房产及地址,发布到网上,有人会愿意、会赞同吗?肯定不会。大家都知道,信息泄露意味着安全隐患,一些不法分子会乘虚而入,山东一个女大学生就是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被骗子骗钱,压力过大,失去了生命。并且,发布别人隐私也是违法的,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然而,重庆警方通报保时捷女司机公布了当事人两处房产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不开房保证书”事件披露当事人妻子的病症及夫妻两人矛盾,无论是坊间舆论还是新闻媒体都是赞扬,说这样才能保障公众知情权。

  当然,涉及公权力的事情公众需要知情。这两个事件之所以发酵到成为舆论热点,就因为包含着人们对公权力滥用的疑虑。保时捷女司机口放狂言,让人怀疑后面有当权者撑腰;法院庭长的保证书太过奇葩,让人怀疑有司法腐败。调查是必须的,给公众个答复也是必要的。可是,保时捷女司机事件,说到底不过是一个治安案件(至于其丈夫违法还是违纪的问题,是另案),要澄清事实,只需要讲清有没有公权力为其撑腰的问题,有必要公布其房产地址吗?“不开房保证书”是一个家庭矛盾的问题,涉及人们疑虑的司法腐败,也是要澄清庭长有没有腐败的问题,何以将其夫妻矛盾及妻子得的什么病都公布呢?这是不是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其实发通报者也有苦衷,在当下的网络舆论环境下,不详细就没有人信你,还会引发更多质疑。在这样的情景下,我们也该深入思考下,网络环境中被放大的舆论追求知情权,那么个人的隐私权又该如何保护?这中间有没有一个可把握的度呢?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能被传到网络上,一句话说不好,也许就会陷进舆论旋涡,都将赤裸面对公众,隐私何在?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