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甭想再混入“药品队伍”

2019年08月26日10:11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孙梦飞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8月20日正式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出的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

  天津权健等一系列问题保健品事件,揭露出保健食品行业乱象丛生的事实。现实中,有的营销者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其实国家监管层面以“国食健字”和“国药准字”将保健食品与药品进行了名称上的区分,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能宣称具有治疗功能”“不能代替药品”,但是大部分民众对这些概念模糊不清,很容易被营销“话术”误导,通过标注警示用语的方式对公众进行科普很有必要。

  《指南》的发布,给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戴上了“紧箍咒”。整顿保健品市场乱象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强化监管,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