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守护校园安宁

2019年08月26日10:12

来源:河南法制报

  □高风

  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的相关制度,对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明确了法律规矩。《意见》在打击“校闹”行为方面会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更好地维护学校校园一方净土安宁。

  校园是连接千家万户的一方净土,是保障民族文化提升的根基,是实现国家长远发展的根本。因此,校园安全让大众牵肠挂肚,也是国家治理的重点。维护校园安全,是国之大事、民之大事。

  但是,曾几何时,“校闹”行为破坏了良好的教学秩序,闹得人心惶惶。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不当目的,实施了五花八门的“校闹”行为,比如堵门、拉横幅、摆花圈、冲撞、断水、断电、跟踪、威胁等。一些学校迫于压力,不得不选择“花钱消灾”。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有关部门没有对制止这种“校闹”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置规定,学校在应对这些“危机”的时候不能挺起腰杆,不能理直气壮。正是由于这种不分责任、不问是非的解决方式,助长了“我闹我有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不良社会风气。这不仅与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而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不相适应。

  一切问题都要交给法治来解决,一切矛盾都要通过法律来化解。对于校园这个社会稳定的重点地方,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为其筑起坚实的保护墙。

  笔者相信,《意见》的出台,会在社会中起到导向作用,告诉人们今后不允许再到校园去实施“校闹”行为,消除那些曾经在“校闹”中得利的恶劣示范效应的影响。

  有关执法、司法部门会充分利用好《意见》这件武器,进一步认识“校闹”的社会危害,更好地履行职责,硬起手腕,坚决果断制止“校闹”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各类校园的管理方能够从这份《意见》中汲取法治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的依法依规治理,深入开展校园普法教育工作,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避免校园欺凌等治安案事件发生,把有可能产生“校闹”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学校不再“花钱买平安”,不再做“校闹”中的冤大头。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校园安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意见》的实施,为这个系统工程注入了活力。相关部门在执行《意见》过程中,需要与曾经制定的有关维护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让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成为人们的自觉,从而实现校园的长远安定。

编辑:谭敏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