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规矩社会,教师不能没有惩戒权

2019年09月26日21:10

来源:大河网

近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审议。草案规定,中小学生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任课教师可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据9月26日《人民日报》)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我们历来受到的教育。中小学生上课时本应该专心听讲,却有部分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用硬物投掷他人、大声喧闹……这不仅会影响他人学习,长此以往还会养成不遵守社会规则的不良习惯。教师在学生学习成长阶段,给以相应的惩罚,是在用行动教育学生守规矩。

个别老师暴力体罚学生问题的存在,以及部分家长过于溺爱学生是导致老师和家长产生矛盾等的主要原因,最终出现了“家长害怕教师惩罚孩子”“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这对学生、社会以及中国的教育都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马云谈到教师惩戒权时就曾表示,“老师没有惩戒的权力,就如同让老师去开一辆没有刹车的汽车。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向规则低头、要向真正良好的、有价值观的素质去低头。”适度的惩戒权,能让学生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要让老师敢于适度惩罚学生,让家长放心老师的惩罚会对孩子成长有益,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则和标准更细致,只有细化、明确化,才更有可执行性。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相信通过制定教师、家长、学生都能认可并接受的教育方式,中国未来的教育事业会更好地向前迈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教师在给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教会他们如何做人,如何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给予教师适度的惩罚权力,是为了防微杜渐。只有今天的学生更懂规矩,明天的成年人踏入社会才会更守规矩,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美好。(蓓蕾)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