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共同育儿假”值得推广

2019年10月12日21:55

来源:大河网

宁夏近日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据该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此规定旨在倡导夫妻共同育儿的社会理念、良好的家庭风尚,促进妇女权益保护和3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新华社)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如何照料孩子成了育龄妇女及广大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宁夏在原有“陪产假”的基础上,又增加配偶“共同育儿假”,是一种带有首创意义的进步。

女性担负着生育的重任,生产之后,还要承担起繁重的育儿重任,“共同育儿假”是对育龄妇女的一种间接支持和关爱。对女性来说,在刚刚经历过生产之后,丈夫能够陪伴在身边,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安慰和幸福,这种氛围有利于女性的产后恢复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养育孩子是夫妻的共同责任,但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父亲忙于工作无法经常看顾孩子,“共同育儿假”则可以给男性提供更多陪伴子女的机会,增强男性的家庭责任意识,使其自觉分担家务、照顾孩子,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女性的家庭和育儿负担,也让男同胞更深刻地体会育儿的不易,更加疼爱家人,达到家庭和谐、夫妻和睦的效果。

此外,对于婴幼儿来说,父母的陪伴无疑是最好的成长礼物。但在现实中,陪伴已在不少家庭成为奢侈的事情。但为人父母者也有自己的无奈,是啊,身在职场哪有那么多随心所欲?“共同育儿假”的设立,至少创造了一定的条件,让父母对子女的关爱责任更易落地。

当然,推广“共同育儿假”还需要更多方面的考量。对于企业来讲,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很多企业也许并不愿意给职工放“育儿假”;对于男性职工来讲,因为担心影响工作,也不敢放心大胆休这个假,这就需要相关政策既能照顾员工利益,也能多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两者兼顾。比如,科学计算休假成本,形成合理的社会分担机制,帮助用人单位减轻支出;奖励落实政策的单位,适当宣传典型,倡导良性的企业文化等,让企业愿意给职工放这个假,职工也可以放心地休这个假。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出台有助于家庭建设的法规,也是推动“中国梦”实现的有力措施之一。希望在政府、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共同育儿假”这一假期福利能落实到每个家庭,提升每个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星空)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