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使用远光灯 发生事故要加责

2019年10月15日07:51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近年来,由于部分司机不按照规定使用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不正确使用远光灯已经成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给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在驾车过程中未正确使用远光灯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王某因此被加重承担了赔偿责任。

  今年7月26日夜11时31分许,正阳县居民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明临路与南环路入口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遇。此时,王某不时地打开和熄灭车大灯,致使陈某看不见道路,与王某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车上搭乘人员王某某当场死亡。

  公安交警认定:陈某因违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因违反超过限速标志最高时速的规定,承担次要责任;王某某不承担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交警部门的监控视频及事故现场照片查明,事故路口无遮挡,视野开阔,被告王某在驾车过程中,面对来车没有正确使用远光灯,违反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加重了王某10%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远光灯是汽车上重要的功能装置,对于夜间驾驶员的视线有很大的帮助。但是,目前滥用远光灯现象相当严重,错误的时间、地点使用远光灯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危险事故的发生概率。滥用远光灯属于非法行为,不仅要罚款扣分,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还会加重应承担的责任。奉劝那些喜欢使用远光灯的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驾车过程中,应当正确使用远光灯,确保不影响来车的行车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正杨)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