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顶的痛”要防患未然

2019年10月23日07:30

来源:河南日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关于高空坠物的报道见诸媒体。据最高法院统计,2016至2018年这3年,全国法院审结此类民事案件1200多件;受理的刑事案件31件,31件里有一半多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见10月21日《人民日报》)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拥有3356座高于100米的建筑,百米以下的楼房更是不计其数。林立的高楼也带来了被称为“悬在城市头顶的痛”的“高空坠物”问题。高空坠物分为两类,一类是非人为因素,由于大风、地震以及建筑构配件缺陷或构配件年久失修等导致的物体坠落;另一类则是人为因素,主要是个人“图省事”从高空抛掷物体。对于高空坠物,不少地方正用“三不”加以遏制,如呼吁市民守公德,讲文明而“不想抛”,如安装摄像头让人“不敢抛”,如依法处罚让人“不能抛”。一边自律,一边他律,“双律”之效值得期待。

  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高空坠物尤须重视。譬如玻璃幕墙就是远虑近忧,很多幕墙的“出生”早于相关标准的出台,其设计、验收等都不甚规范,坠落的隐患正日渐加大,必须从现在开始就循序渐进整治玻璃幕墙隐患,对幕墙建立“身份证”,推行强制检测制度,防患于未然。再如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的“高龄”空调外机支架也是“定时炸弹”。只有在城市管理中“像绣花一样精细”,对城市安全事事想在前头,处处做在前头,才能还广大市民一份安全和安心。(奚旭初)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