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苑论衡:立足本土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

2019年10月28日09:04

来源:人民网

  中国历史悠久,传统法律思想也比较丰富。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一些学人开始用新视角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出版中国法律思想史专著。新中国成立后,许多学者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进行了研究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院校法律院系陆续开设了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此后不断有新的学人涌现、新的作品推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史研究发展日益蓬勃,取得显著成绩。

  中国法律思想史这门课程体现我国法学教育的传统文化特色。开设这门课程的主要意义在于,首先,有助于了解中国法治的现实情况。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已经解体,但传统法律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有必要加以了解。其次,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法制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对国家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人类社会法制文明进步作出了特有贡献。中华民族对法律现象的思考独具特色、自成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再次,可以让人充分认识到法律思想的多样性,在古今中外法律思想的对比中形成开阔视野和开放心态,加深对法律现象的理解和法治运行规律的把握。

  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中国法律思想史这门课程所发挥的作用与我们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这部分是由于现代法学理论起初来自西方法学家的构建,是为了解决和阐释西方社会面临的问题。这门课程在知识体系上也采用了不少西方法学的概念、视角。当前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材,或是按照历史顺序进行编排,或是按照学派进行编写。这两类体例都一定程度地聚焦不少西方法学所关心的问题。与之相对应,一些研究者在传统文献中寻找与西方法学类似的文字和观点进行取舍并展开立论。这种做法难免存在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思维和逻辑考虑不充分的问题,乃至有一些牵强附会的地方。

  中国古人对法律现象的认知立足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时空特点,是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形成的。按照西方法学知识体系取舍传统文献,再按照西方法学的问题意识去阐发,并不利于从整体上把握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特征,难以充分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独特性。例如,中国古人对许多法律现象的思考是在“礼”的范畴下进行的,但西方法学知识体系中缺乏与“礼”对应的概念。中国古人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有其自身规律和哲学、史学方法,表达的方式也具有独特性,从而使中国法律思想史成为一门涉及法学、哲学、史学等多学科的交叉学科,复合性较强。综合运用这些学术思想进行阐释,才能使人真正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精髓。此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与西方法律思想存在价值层面上的差异,简单以西方法学知识体系为研究参照系,也不容易厘清这些法律价值观念上的差异。

  对此,可以考虑适当调整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和阐述方法。传统思想家、政治家对法律问题的关注点有不少相似之处。在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和研究中,可以以介绍和阐释中华民族自有的法律思想为目的,突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文化特色。具体而言,可以从传统文献中精选若干荟萃思想成果的代表性文献进行研究和教学。这些文献可以是议论性文章,也可以是诗歌、历史典故、寓言、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乃至具体案例等。文献种类应尽可能多样、典型、系统,按照一定规律进行编排,以完整地再现中华民族特有的法律观,并尽可能凸显其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阐释这些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原因和文化因素,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学术评述,如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对中华民族的发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等。这有助于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精华,更好为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学术发展服务。

  (作者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

  《 人民日报 》( 2019年10月28日 09 版)

编辑:杨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