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免责条款”不妨亮到明处

2019年11月04日07:49

来源:大河报

  □评论员赵志疆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成都市民邓女士近日将一批知名画家的画作从北京快递至成都,可其中一幅画的快递包装却让她目瞪口呆:包装画作的PU管从中断成两截,其中一截管内的国画已略有变形,不仅左下角少了一大块,中间还有两个窟窿,已无法进行修复。快递公司表示,因为邓女士没有对快递物品进行保价,所以只能赔付300元。邓女士感到难以置信:“这幅画价值70万元,快递把画弄破了,最后只赔300元钱?”

  价值70万元的国画被损坏,赔付金额竟然只有300元,如此惊人的差距,不仅令邓女士气愤不已,同时也令旁观者惊诧连连。这样极端的事件并非首次出现,而且也很难会是最后一次。原因就在于,快递行业普遍存在着一个制度性漏洞:快递货品受损,应该如何赔付?

  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将网购当作购物首选方式,快递行业也随之蓬勃发展。在给公众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快递行业内部的一个潜规则饱受诟病——无论寄送多么昂贵的物品,如果没有选择保价服务,赔偿额度一般都很低。低到什么程度呢?多数快递公司的标准都是300元。究其原因,很多快递公司的快递单都在背面印有这样的“服务协议”: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损毁、短少,物品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票,文件不超过100元/票,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看起来白纸黑字、证据确凿,但这样的“服务协议”却普遍存在两个致命性缺陷:快递员没有主动告知,寄件人没有签名认可。显而易见,类似的“服务协议”被快递企业当成了“免责条款”甚至是“防弹衣”,但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快递企业首先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客户注意免责条款,其次应该获得客户的签名认可,在此基础上,这份合同才能正式生效。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注意到了快递单背后的“免责条款”?当快递公司“抖机灵”式地隐藏“免责条款”的时候,实际上已经为日后的法律纠纷埋下了种子。

  对于寄件人来说,寄送昂贵物品确实需要多加小心,选择保价服务不失为一种应对。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不购买保价服务,就得不到任何保障。无论有没有购买保价服务,快递企业都应该保障货物安全送达,这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无法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货物价值,即使没有保价,寄件人也应获得原价赔偿。实际上,这样的法律精神有例可循——今年4月,广州的李先生快递3万多的手机配件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丢失了,而快递公司只答应赔偿300元。广州中院最终裁定,快递公司向李某赔偿30964元。

  无论有没有选择保价服务,快递公司都必须照价赔偿,如此一来,快递公司岂不是要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其实,化解风险的办法也是有的:主动提请寄件人阅读“免责条款”,获取寄件人签名认可。只要寄件人认可“免责条款”,快递公司就无需承担额外赔付风险。如果寄件人觉得“免责条款”风险太高,那就额外购买保价服务,或者寻求更为安全稳妥的运送方案。只有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平息类似的纠纷。从这种意义上说,“免责条款”不妨亮到明处,闪烁其词注定后患无穷。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