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维护秩序以道德守护心灵

2019年11月12日07:41

来源:大河网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舆论已给蓝衣女子以评判、告诫,这也是一种追责和惩处。”

  □河南日报评论员吕志雄

  郑州谢女士吃过饭后,将双肩包遗忘到座位上,一蓝衣女子将其包拿走。据《大河报》报道,警方找到蓝衣女子并将背包归还谢女士。谢女士表示不再追究这件事。对此,网民热议,有人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好!有人说,要让社会秩序好起来,就要依法惩处这些爱占便宜的人。

  一件小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热议,说明人们对于社会道德的高度关注,从几年前“扶不扶”的问题,到一年前的“霸座”,再到今年初多地出现的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的行为,人们眼看着道德层面的对错,演变成人心的失衡、社会秩序的破坏,甚至还有众多生命的逝去,最终变成了法律上的刑责。这让更多人认识到,社会转型期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秩序,必须重视社会道德的建设。

  让美好愿望落地生根要有好的实施办法。从被社会广泛接受的道德观念的养成,到强制性的法律制定落实,逐渐形成让社会成员普遍服从的行为规范,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就是要有更多社会成员理性地划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让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以道德理顺心灵秩序。

  就双肩包事件来说,一开始是法律的问题。蓝衣女子拿走别人的包,明显有占有别人财物的故意。然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占有行为达到法定数额,且拒不交还,还要有受害人诉讼,才能由法院确定是否可以追究占有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这就是说,当谢女士拿到包,决定不予起诉后,这个事情已由法律问题转化为社会道德问题了。谢女士表现出很高的道德水平,可以说是以德报怨,她表示,蓝衣女子还有孩子、有家庭,不想破坏她的生活,不再追究这件事。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文化习惯的差异会导致许多问题。包容宽容,也是亟须形成共识的一个道德价值。

  当然,让不道德行为、不法行为受到一定的处罚才能保证公平正义。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但是,法不阿贵,也不能阿众,更不能人皆曰可杀,就罗织罪名绳之以法,这样不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反而是一种破坏。“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不是法律涉足的范围的地方,法绝不参与;该按法律程序办的必按法律程序办,这也是法在必行的重要内容。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舆论已给蓝衣女子以评判、告诫,这也是一种追责和惩处。“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将道德层面的事情硬要求用法律来追责,甚至让所谓“私法”横行,泄露别人隐私,以围攻或者打乱别人的正常生活的方式,进行所谓的“追责”,实际上是以道德审判的名义去违法,更是对道德的漠视、法治的伤害。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