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不能“迟到”

2019年11月20日07:44

来源:河南日报

  □冯军福

  这些年,开封市的王翠花过得很窝心。都说“拆迁拆迁,一步登天”,可如今十年过去了,她还没住上新房子。老房子虽说拆了,新房子却始终没有盖好,成了烂尾楼。王翠花无奈之下,干脆全家搬进了烂尾楼里,一住就是四年。

  近日,央视《热话》栏目和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合作的版块“解决了吗”,报道了王翠花一家的遭遇。从满心的期待,到漫长的等待,再到最后的无奈,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确实“很受伤”。拆迁改造,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城镇化,改善生活环境,改进城市面貌,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如今,回迁房变成了烂尾楼,好事办成了糟心事,开发商固然难辞其咎,也反映出职能部门监管的不及时、不到位。

  我国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倘若能够从始至终坚持依法公正办事,从严把关拆迁改造过程中的规划、审批、建设、验收等每一个环节,就能从源头上防堵后患,杜绝“烂尾工程”的出现。

  住房问题关系群众冷暖安危,自然牵动民心。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就要确保拆迁改造的各项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推进,确保群众在拆迁安置中的合法利益得到尊重和保障。比如,加强对拆迁安置的全程监管,对开发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一旦发现工程烂尾、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敢于直面矛盾,不能“打太极”“踢皮球”。

  安居房不能“迟到”。近些年来,很多地方都在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所涉及的群众是否都安置妥当,选择回迁的群众是否都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有关部门很有必要摸摸底,好好排查一番,做好清理整治工作,还清“历史旧账”,做细做实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拆迁安置才能做到群众的心坎里,安居房才能成为舒心房、幸福房。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