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同事或朋友之间,时常有免费搭载顺风车的情况。然而,一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车人受伤,如何确定责任呢?
今年9月29日,正阳县的王某从外地打工回家的路上,遇见本庄农民薛某驾车回家,寒暄几句后,王某提出搭乘薛某的轿车回家,薛某爽快地答应了,不料途中车辆突然偏向路旁发生意外,薛某驾驶的轿车撞向了路边树上,王某被甩出车外,造成右肱骨等多处骨折,为此王某先后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6.9万余元,其间,薛某为其垫付费用6.3万元。该起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驾驶员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后,王某将薛某诉至法院。庭审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并经承办法官耐心的明法释理,王某同意自担20%责任,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好意同乘虽是一种无偿行为,但司机仍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以保护乘车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案薛某驾驶机动车让王某无偿搭乘,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其对损害结果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考虑王某在乘车过程中未系安全带,其自身也存在过错,王某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王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