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必要将“35岁”作为劳动者求职的硬杠杠,值得深入思考。
从年龄结构上看,我国医保体系已经逐步健全,人均寿命大幅提升,按照年龄线划分,45岁以上才能称为中年,那么35—45岁的青年,为何就被排除在外了呢?从学历水平上看,大专以上或具备职业技能的群体已是社会主体,随着劳动者素质日益提升,学习阶段占了人生很长一段时间,且在职教育也变得越来越普遍,“35岁”显然已不能成为简单划分劳动力强弱的分水岭。从养老形势上看,我国养老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35—45岁的劳动者就像电饼铛里的饼,往上是养老压力,往下是就业压力,两头受压。因此,在延迟退休时间的同时,也应该放宽求职入口,努力做到在工作年龄,具备工作能力,就有工作岗位。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回归理性的选人用人思维,建立分类选人用人评价机制,健全激励保障、动态考评等办法,不要将“35岁”作为是否人岗相适的标准进行“一刀切”,要在年龄、学历、称号上多做减法,在业绩、实践、业务水平上多做加法,做到因人而异,不拘一格。(范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