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权威

2019年12月06日14:36

来源:大河网

  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力推进宪法学习宣传,促进宪法精神培育,推动宪法精神走入人民群众、走入日常生活,才能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从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到党的十九大又进一步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精神的培育更有赖于宪法实施。宪法实施是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保证,也是培养宪法精神的过程。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奉行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价值观、坚持改革开放、贯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方法论,这些既是宪法精神的内涵,更是宪法实施的实践问题。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既是宪法精神的体现,也是滋养宪法精神的社会过程。

  宪法实施离不开有效监督。尽管我国现行宪法已经制定了宪法监督制度,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也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现行的宪法监督制度还存在不够完善之处,严格意义上的宪法监督制度还比较薄弱,尚未形成专门化、经常性的监督体制。从监督方式看,监督程序还比较笼统,虽然重视对国家立法机关的监督,但对其他主体的监督却相对薄弱。由于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使违宪可诉性不明显。

  明确违宪责任与制裁制度,是提高实施宪法水平的保障。将违宪行为和违宪主体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违宪行为的发生。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应当明确违宪者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尤其是应当将罢免违宪人员的范围、条件、程序具体化,才能使违宪行为付出相应的政治代价,进而使遵守宪法更具有强制性。

  新时代新使命新目标,对提高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法治意识、法律素质的同时,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对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精神具有更直接的作用。(张全林)


编辑:梁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