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倒垃圾案”的三重启示

2019年12月10日07:54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以身试法必将付出沉痛代价。

  □河南日报评论员夏远望

  跨省非法倾倒工业垃圾超过7000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和生态恢复费用超千万元。近日,安徽芜湖“1·29”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浙江两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重罚1100多万,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近年来,跨省偷倒垃圾案件屡有发生。2018年,仅广西生态环境厅就通报了20起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案件。跨省倒垃圾为何如入无人之境?一方面,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非法大批量倾倒垃圾几无可能,而内地一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和农村,监管相对薄弱,“上山下乡”成为犯罪分子新的路径选择;另一方面,跨省偷运垃圾利益巨大,以本案为例,浙江一吨的工业固废处理大概是五六百元,在安徽,犯罪团伙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只有两百多元。一些企业或个人,为降低生产成本或获取低廉的处置费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共同实施跨地或污染环境犯罪,形成犯罪利益链条,是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犯罪高发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起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至少给我们三重启示。

  环保“长牙齿”绝非一纸空谈。近年来各级法院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惩治力度空前加大。本案中两被告公司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七百万元,11名被告人中最高获刑五年六个月。近期另一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多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同时要求承担高达1446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费用。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按日计罚制度、行政拘留的人身强制措施等,正在改变环保方面“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弊病。对以牺牲环境资源换取经济利益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从重判处,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以身试法必将付出沉痛代价。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亟待继续完善。跨省非法倾倒垃圾案件,一般均由当地群众举报、公安部门介入、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领域公益诉讼,而依照相关法律,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现实中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的民间组织少之又少,是因为环境诉讼费用相当高昂,再加上因果关系的证明,动辄涉及高科技知识和方法的综合运用,其所需费用之巨,非一般社会成员所能预付,如本案中涉及的鉴定费用就高达84万余元。民间监督是环境保护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的激励机制,在起诉是合理合法有意义的情况下给原告一定奖励,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先鉴定后收费,有利于鼓励更多的人争当环保“啄木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益。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跨省非法倾倒工业垃圾固然足以为戒,但倘若是合法的市场化处理工业垃圾,那么跨省域的行动也是可以的,并且也值得鼓励。各地在垃圾处理的软硬件设施上禀赋不同,完全可以依照市场规律在垃圾处理上跨区域合作。当前全国在市场交易层面开展了不少实践,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交易比较成熟,新安江、东江流域等流域横向补偿,浙江青田“河权到户”,三江源区和太湖流域“湿地储备交易”等都积累了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垃圾处理上探索建立科学完善补偿指标体系,推动垃圾分类和处理市场的最优化配置,应该抓紧行动。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