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索赔”早就该除

2019年12月10日07:54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明年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借打假之名的“恶意索赔”,将失去生存的土壤。近些年来,职业打假被某些别有用心者“借売”,口喊打假其实已演变为“恶意索赔”,形成了“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套路,甚至先设局陷害,再诬陷举报,借打假之名、行勒索之实。此外,“恶意索赔”的“职业化”也越来越深,呈现团伙化、年轻化、产业化等趋势,师徒传帮带、牟利一条龙,恶劣影响日益凸显。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每年超100万件,耗费的资源是一般正常投诉的4至5倍;上海工商部门调查显示,经立案调查的职业索赔诉求中,99.83%的被索赔企业,都没有实质性的消费欺诈。“恶意索赔”给商家造成不可逆的损失,破坏营商环境,浪费监管、司法等公共资源,早就该遏制。

  需要强调的是,鉴于实际中存在的“恶意索赔”与合法打假认定难问题,必须完善相关法规,让职业索赔和消费维权的区分简单易行,大力支持正当索赔,这样既能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又能维护市场秩序。     (奚旭初)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