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先例”不是排斥改革的理由

2019年12月19日07:20

来源:大河报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11月1日,周口市民苏先生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复查肿瘤,花费4000余元。江苏省人民医院已在之前全面启用电子发票,当苏先生的儿子带着电子发票到周口市川汇区医保中心申请报销时,工作人员却不给办理,原因是没有报销电子发票的先例,询问周口市医保局,得到的也是同样答复。奔波了一个多月,发票还在苏先生的儿子手里。

  电子发票跟普通发票一样,由税务局统一发放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使用统一防伪技术。相比起传统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可谓好处多多,既节约纸张资源,又便于获取和查验,还可以减少收到假发票的风险。

  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电子发票的应用场景和范围越来越广,而且还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提出,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

  “医院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而医保部门又不认可电子发票,我太难了。”小苏的感叹,正是推广电子发票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和痛点。如果仅在发票的开具环节实现“无纸化”,财务在报销环节还是遵循“有纸化”流程,不仅电子发票的实际意义将大打折扣,而且不可避免会给消费者带来麻烦和困扰。

  小苏遭遇的难题,表面上看起来源于两地不同的规定:按照江苏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江苏省人民医院已全面启用电子发票,但周口市医保局仍然在沿袭以往的报销方式。面对电子发票这样的新事物,周口市医保局小心谨慎的态度并没有错,不过,要想对电子发票“验明正身”其实并不难——只要在电子发票上加盖财务公章,就能确保其真实性与唯一性。更为重要的是,“没有先例”不应该成为无视民众疾苦的借口,更不应该成为排斥改革的理由。

  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没有先例”的新问题和新困难,只有积极转变职能、主动寻找方案,才能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民生红利。相比起破除电子发票推广中的障碍,破除因循守旧的思想障碍,显然更加迫切。

编辑:梁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