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曝光明星信息”者方能以儆效尤

2020年01月06日07:1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斯涵涵

  1月3日,有微博博主曝出国航某员工在个人微博中多次晒出明星乘机记录,一时间引起网络热议。当日近23时,中国国际航空官博发布声明致歉,称涉事员工系国航乘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目前该员工已被停飞。(1月4日《南方都市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2019年7月,民航局曾发布《关于加强粉丝接送机、跟机现象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严防民航人员泄露明星乘机信息。指出民航单位要严防内部人员进行工作以外的信息查询,禁止利用职务之便泄露知名旅客乘机信息,须签订保密协议。该员工无视“旅客资料,禁止外传”的明文规定,丧失职业道德,逾越了规则红线,严重违反法规。

  此事也暴露出多重管理短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可是,该员工从2019年9月起就开始大晒明星乘机信息,国航却一直未有发现,微博平台方面也未有制止,任由其一次次将明星隐私放在互联网上裸奔。此次若非网友愤而举报,恐怕该员工还不会收手,国航及微博平台方面理应做出深刻反思并补上漏洞。

  空乘晒明星乘机信息,尽管非批量泄露,但在三令五申之下仍然堂而皇之地顶风作案,损害整体航空从业人员形象,加大旅客信息安全忧虑,影响恶劣,理当依规加重处罚,亡羊补牢,以儆效尤。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做好事先防范工作。除了强化员工职业规范培训外,航空公司不妨借鉴快递行业“隐私面单”的做法,对乘客隐私信息进行适当加密“升级”,降低个人隐私泄漏的概率,而相关网络平台也要加大技术支持,及时发现并屏蔽公民个人信息的泄漏。只有多方联手,提升保护公民信息的法律认识,严厉打击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才能构筑公民信息保护的“防火墙”,维护公众利益及社会安宁。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