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用实物充当农民工工资

2020年01月09日07:4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左崇年

  国务院日前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如,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见1月8日《新京报》)

  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直牵挂在心,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到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等,无不彰显政策的细节关爱。尽管如此,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仍然不断,欠薪、以实物替代工资发放等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一家印刷厂竟然发冥币抵工资;某养殖场没有工资发给农民工,竟每人发了数百只鸡;某啤酒厂给农民工发了许多啤酒抵工资。这些企业的老板美其名曰:“干啥发啥”。可农民工却哭笑不得,辛辛苦苦一年的心血换来的就是这些“劳什子”,叫他们怎么向亲人交待?眼下快到春节了,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正当其时。

  按照国家规定,劳动者的报酬、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用实物来抵押,擅自、强制用代金券或其他实物来代替是违法的。如果确实资金困难,一时周转不开,或者需要以实物来抵工资,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实行自愿原则。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不规范行为或以票以物替代,也许是企业或老板“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但无论如何,这种做法都有违情理和法律,也是对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侵犯和损害。作为企业或老板,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如数以货币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不能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

  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关键是把规定落到实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主动出击,不能等着农民工举报,而应对各地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看看农民工工资是否如数到手,还有哪些企业、哪些老板们在搞“创新”,以“铁手腕”严惩欠薪问题,让广大农民工拿着工资回家欢欢喜喜过年。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