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唤醒“冬眠”的低温津贴

2020年01月21日13:51

来源:大河网

  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市两会上,上海市总工会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户外、室内低温岗位的劳动者,市政协常委、市总工会副主席姜海涛提交《关于建立本市低温津贴制度的建议》提案,建议参照高温津贴制定和调整的做法,尽快建立低温津贴制度。(1月20日《工人日报》)

  我国幅员辽阔,纬度跨度大,气候分布独特,冬季的三亚平均气20摄氏度,而东北平均气温则在零下20摄氏度左右,内蒙古大兴安岭原始林区的最低气温可达零下40摄氏度,青藏高原在天气最冷的时候也达到零下40摄氏度......即便如此,那里依然有铁路,依然有户外劳动者,然而,我们对劳动者的关怀是否也像蜿蜒的铁路一般延伸到那里呢?

  众所周知,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之下从事强度较大的露天劳动,会损害身体健康,乃至因中暑脱水而导致死亡。同样的,在低温之下从事较长时间的露天劳动也会对身体造成危害,例如被冻僵冻伤,引起风湿等疾病,甚至也会出现死亡。事实上,2013年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便将“冻伤”列为新增职业病之一,随后,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又将“低温”列为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通常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高温津贴在社会的不断关注下,已逐步为执法部门、经营单位、劳动者熟知并执行,而令人不解的是,低温津贴却在现实中“遇冷”、“冬眠”。

  “低温补贴?你不说我都不知道!”面对低温补贴的问题,不少劳动者会有如此回答。即便低温补贴年年喊,但不明其理的仍大有人在,政策的“模棱两可”、用人单位的“遮遮掩掩”,使其难以落地;因为拿不到,即使只知一二,用工单位不发,劳动者又能怎样?当该有的津贴不落实,人们习以为常时,对政策的失望比天气的低温更让人“寒冷”。

  事实上,不仅是不少户外劳动者“没听说过”,许多监管部门也表示从未接到过相关投诉。一些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上边没有相关政策,基层也就没有执法依据。但是,有了政策依据,低温津贴就能落地吗?如果用工单位工资发放“不明不白”,对低温津贴“装聋作哑”,或者劳动用工监管“软弱无力”等等,即便有了可实施的政策依据,低温津贴落地就还是难事。

  在低温条件下,对劳动者进行“低温关怀”不仅是保障户外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同时也会起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刺激人力资源流动的作用,激发寒区省份的经济社会活力。

  气候可以独特分布,但关怀绝不能厚此薄彼,再小的权益也不能成为社会管理的真空。

  要想唤醒“冬眠”的“低温津贴”,做好劳动者的“低温”关怀,可以借鉴发放“高温津贴”的成功经验,多方努力。首先,各级政府应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研究制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津贴标准,做好政策设计,实现动态调整、确保适时增长;其次,用工单位应加强自律,坚持依法合规用工,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实现长久发展的根本保障;三是劳动者还须提高维权意识,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勇于、善于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四是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在违规惩罚上施力,对违规者顶格追责、处理,以儆效尤、防微杜渐。

  只有“众人拾柴”,多方发力,才能保证“低温津贴”顺利实行,在寒冷环境下温暖劳动者。(墨者行谦)

编辑: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