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不可有

2020年02月19日08:41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姚女士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后接受隔离治疗,2月5日治愈出院。几天后,公司得知姚女士情况后发出告知:因姚女士被确诊过新冠肺炎,不得返岗,公司已决定自2月10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见2月18日《浙江工人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给了姚女士一个明确说法:这是违法的。因此,对于存在与“新冠肺炎治愈者”取消劳动合同想法的企业,要露头就打,不能让“新冠肺炎治愈者”孤军奋战,劳动保障部门应介入约谈,必要时候应启动公益诉讼,办成铁案,警醒“后来者”;此外,要宣传科学知识,让“昔日同事”及用工单位知道“新冠肺炎治愈者”没有什么可怕的,愿意接纳“新冠肺炎治愈者”返岗。还需引起重视的是,在新一轮招聘中,要防止拒绝录用“新冠肺炎治愈者”的情况出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好“新冠肺炎治愈者”的信息,不泄露这些信息。 (郭元鹏)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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